記者彭柏勳、戴偉臣/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女子今(1)日早上11點多在新店安康路上等公車,沒想到遭到偷拍狼盯上,裙底風光全被拍光。警方調查發現,這名偷拍狼把攝像鏡頭綁在鞋子上,再不經意走到對方後面伸腳偷拍,目前已經鎖定偷拍狼行蹤,而律師也說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妨害秘密罪。短裙妹在一旁等公車,沒想到後方來了一名男子,鬼鬼祟祟慢慢朝她靠近,接著伸出右腳 ;但仔細看鞋子上面有一塊凸起物,看起來就像是鏡頭,男子頭低低用手機遠端操控,拍到畫面後快速離開現場。▲偷拍狼將鏡頭綁在鞋子上。(圖/翻攝自網路)1日早上11點多,新北市新店這處公車站牌驚傳偷拍狼出沒。這名偷拍狼年約50歲,開車來到新店犯案,看準公車站人潮多不容易被察覺,光天化日下偷拍裙底風光。民眾:「趕快走開吧,因為覺得這樣很沒有安全感,而且也不知道拍影片要做什麼。」、「感覺很不尊重。」色狼就是在這裡趁著被害人在等公車時伸腳偷拍,被害人完全沒察覺裙底風光全都被存進手機裡。這名偷拍狼先把攝像鏡頭綁在鞋子上,再若無其事走到被害人後方偷拍裙底,手中的手機就是他的鏡頭。▲偷拍狼就是在這裡偷拍排公車的民眾。律師徐立信:「現在更進步了,就直接傳到雲端,它不需要有一個記憶體,所以你可以變成說隨時去監控一舉一動,這種不法的手段其實它會構成妨害秘密罪。」▲徐立信表示此舉已構成妨害秘密罪。科技發達,針孔攝影機無所不在。科技始終來自於人姓,但遊走法律邊緣只為了一時的快感,若是因此背上刑責,值得嗎。 ★ 尊重身體自主權!請撥打113、110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台鐵噁男擠人多車廂 伸手偷摸私密處丁字褲美魔女亂入百年公園 警嘆難抓房仲看女童可愛親一下 遭判關30天速食店爆偷拍?店長要受害人「閉嘴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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